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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文敬)日前,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统战部和省政协办公厅联合下发《省政协委员退出和暂停履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政协委员队伍建设管理,完善委员退出机制。
《办法》提出,山东省政协委员退出方式为辞去委员、责令辞去委员、撤销委员资格。委员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因工作变动不宜继续担任或者身体原因等情况不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的应辞去委员。应责令辞去委员的情形包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降级处分,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且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撤职或降低岗位等级等党纪政务(政纪)处分,适用责令辞去委员的;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无任何履职行为,经约谈提醒下一年度仍不改正的;届内因故请假3次全程不参加全体会议或无故2次全程缺席全体会议的等。委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立案审查的,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省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及相关规定等情形,应撤销委员资格。《办法》对委员退出程序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对委员因涉嫌违纪违法已立案审查,或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需要暂停其履行委员职责的,由省政协主席会议审议,作出暂停其履行委员职责的决定。
《办法》强调,省委组织部、统战部、省政协相关机构与省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等单位应加强沟通,规范有序做好省政协委员退出和暂停履职相关工作。建立各市政协委员联络机构向省政协通报住当地省政协委员信息制度,各界别活动组向省政协通报委员信息制度;建立健全委员约谈制度,完善委员履职统计制度,加强委员履职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政协相关机构、省有关司法机关互通委员有关信息制度,任何一方掌握委员应退出或暂停履职的情况,都应及时相互通报。